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嚴文蛟)近年來,金融行業發展迅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數量不斷增加,為了有效防控金融借貸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穩定,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優良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姜、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逵、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遠帶領立案、審判、執行部門負責人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湘潭縣支行進行走訪調研,為商業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把脈開方”。
會上,李姜一行同郵政儲蓄銀行湘潭支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深入溝通交談,詳細詢問了銀行現階段處理金融借款糾紛中存在的困難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調研團隊深入分析研判了案件成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商業銀行在管理中的短板弱項,并結合近些年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相關經驗,對該銀行金融借款糾紛的解決提出了指導意見。
一是細化合同條款,嚴格合同審查。借款合同應合理擬定利息、罰息,將罰息計算期間、計算基數、計算標準予以明確,對有關利息和違約責任的條款應加黑加粗,盡到充分地提示和說明義務,消除糾紛風險點。同時應完善借款合同中送達地址確認制度、引入電子送達條款、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等多元解紛模式,提高后期案件處置效率。
二是優化內部系統,強化員工培訓。商業銀行應優化內部操作系統,準確核算借款人尚欠的貸款本息數額,并盡可能地將貸款本息的計算方式和罰息的起息日等體現在生成的數據中。同時,商業銀行應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增強對員工尤其是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員工的培訓,提升其業務能力和法律水平。
三是健全體制機制,增強風險防控。商業銀行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有效的資產風險監控和法律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強化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全流程風險防控,強化對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
今年以來,湘潭縣人民法院已經成功辦結金融借款糾紛案件836件,為各類銀行主體挽回損失7300余萬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妥善化解決,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企業高質高效發展營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下一步,湘潭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主動聚焦企業發展需求,靠前作為,能動司法,不斷創新金融借款案件辦理舉措,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優化金融領域營商環境注入司法新動能。
責編:李迅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